为加强学风建设,加强本科生学习过程管理,全面了解在校学生的学业情况,对可能产生的不利于学生完成学业的各种问题及时发现、干预和处理,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学业指导工作实施办法》(宁师[2019]1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业预警对象及等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列为学业预警对象:
(1)每学期不及格门数达2门以上者。
(2)入学以来不及格门数达4门以上者。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管理规定》《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修读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培养方案完成情况,把学业预警分为三级,按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学业预警、二级学业预警、三级学业预警。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15学分以下,或每学期不及格门数达2门以上者。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20学分及以下,或每学期不及格门数达2-4门者。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以上,或每学期不及格门数达4门以上者。
二、学业预警工作要求
为精细做好学业管理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学业预警小组。本科生学业预警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班主任、本科生导师等人员组成,每学期及时掌握学生学习状况和学业完成情况,对考试不及格课程门数达到预警条件的学生开展学业预警,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监护人)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通过具体分析每个学生产生学业困难的原因、根据学生的不同特点采取个性化的帮扶措施,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三、学业预警工作流程
1.做好学期学业审查工作。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在每学期开学初采用学生自查与学院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学院各年级各专业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学业审查。
2.学院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及学业预警解除学生名单。各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应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所负责学生的学业审查整体情况,以及达到不同等级学业预警标准的学生名单、学业预警可予解除的学生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学院不同等级学业预警的学生名单以及学业预警解除的学生名单。
3.学业预警与帮扶工作。学院应多措并举、多元助力,对学业预警学生实施动态管理,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分析查找原因,做好思想工作和心理疏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有效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学业指导教师负责与学生进行一对一谈话,开展学业帮扶,帮助学生分析原因,改进学习方法,指导学生填写《本科生学业改进计划书》(附件1)。学业帮扶应在第 11-18 周内完成。
5.学业预警材料报备。学院学业发展与指导中心归档《本科生学业改进计划书》,并于第 19 周前将学期学业预警工作情况报校学业发展与指导中心,含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本科生学业改进计划书、学期学业预警和帮扶工作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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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0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