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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宁师大〔20229号),现启动网赌 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现将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申报及高级职称申报人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审核、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级职称个人申请

为确保2023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凡2023年上半年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请统一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统计表》(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统计表》)。其中,“送审代表性成果/代表作”列所有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填写

符合评审条件人员,根据评审工作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代表性成果(代表作)、教学科研申报材料。各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和规范整理工作。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考察其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通过后向学校推荐。未达到学校相应职称评审基本条件的,不得提出申报和送审要求。

经核准备案的“双肩挑”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申报前须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备案,预审通过后方可按规定程序申报。

继续申报人员须满足《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宁师大〔20229号)第五章第十二条规定的继续申报要求,请在《统计表》备注栏填写继续申报依据(取得的新增重要成果),并提交相应成果证明材料,所在单位对照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审核新增重要成果的有效性并出具是否同意推荐的单位书面意见(须包含新增重要成果名称、继续申报依据、单位审核意见等),连同新增成果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连续两年未通过校学科评议组、校高评委或省级主管部门职称评审会议的人员,暂停申报一年,自2022年度开始计次。

二、申报承诺要求

(一)申报人承诺。学校实行职称申报承诺制度,各级各类职称申报人员均须提交《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承诺书》(附件2-1,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申报过程严格遵守申报评审纪律,如有违反师德师风、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并承诺知晓并遵守《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流动管理办法》(宁师大〔20198 号)相关条款。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取消申报资格且第二年不得申报,并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二)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承诺。各分会组建单位秘书须遵守回避和保密原则,提交《南京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承诺书》(附件2-2),承诺与当年度本单位申报人员无亲属关系、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其他关系,评审工作期间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不对外泄露评审材料、评审内容、评审过程等。

三、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材料审核

(一)总体要求

1.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宁师大〔20229),申报人员提交的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材料,经各分会组建单位(各学院、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根据《南京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操作指南》(2023年版)的时间进度安排,报送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员)审核。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成果未达到资格条件相应申报类型要求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不能进入同行评议。

2. 取得博士学位直接认定中级职称人员不需进行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申报和审核。

3. 除教师、实验技术、思政、幼教系列申报人员需进行教学、科研成果审核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只需进行科研成果审核。

4. 申报人员报送审核的教学、科研成果,须为任现职以来至20221231日之间的成果(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教授或副教授职称的成果起始日期不受限制,申报教授的成果截止日期为2023430日,申报副教授的成果截止日期为20221231日)。在线发表(有DOI编号)时间在成果截止期前且正式见刊时间在成果截止期后的论文,可按在线发表时间计入,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须书面承诺不重复使用该成果申报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详见附件2-3

5. 2023年度高、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同步进行,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及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科研成果,各单位审核后报送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教学情况,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

6. 各学院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教学科研材料的审核,以学院为单位,由学院秘书统一报送或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核。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所属各部门申报人员,由各部门将材料分别汇总至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由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统一报送职能部门;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分别单独报送职能部门(幼教系列教学审核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

(二)教学审核

本科教学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①《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1)或《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2)。由个人填写,学院教学秘书初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本科教学审核,由学院教务部门审核即可,无需报送教务处)。

②《教学业绩手册》。

③任现职以来有关本科教学的“教学获奖情况”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教改项目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及版权页

④其它本科教学材料(教学周历、教学大纲、试卷分析和成绩记载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案或讲稿等)由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审查。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考核的指导意见(试行)》(宁师大〔202034号)要求,教师系列申报人员每年需独立完整承担一门(及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指列入本科生培养方案的课程)。根据资格条件(宁师大〔20232号)相应申报类型的教育教学要求,由各学院负责测算和填写申报人年度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占本院教师总工作量平均值的百分比,并对填报数据负责。

以上个人提交材料(每人单独纸袋,封面标注学院、姓名)报送给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特别注意,本科教学成果只需报送教务处审核,请勿重复报送研究生院或科研管理部门

单位材料报送

以上各学院申报材料以及《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3),各单位签字盖章后由各学院教学秘书于320日(周一)前集中报送至教务处课程中心,并联系跟进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时间,确保于410日(周一)前开始公示职能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891847,地点:仙林校区厚生楼304)。

中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本科教学成果材料由各学院教学秘书暂为保存,在后期学院评审分会向学校推荐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时再报送,具体事项后期另行通知。

2. 研究生教学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①《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5)。由个人填写,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初审并签字、盖章。

②任现职以来有关研究生教学的“教学获奖情况”等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

以上个人提交材料报送给所在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特别注意,研究生教学成果只需报送研究生院,请勿重复报送至教务处或科研管理部门

单位材料报送

以上各学院申报材料以及《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汇总表》(附件3-6),各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320日(周一)前集中报送至仙林校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并联系跟进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时间,确保于410日(周一)前开始公示职能部门反馈的审核结果(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5891790,地点:仙林校区笃学楼308室)。

3. 思政系列高、中级职称人员教学审核

①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中级职称的人员,分别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1)或《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2),并提供《教学业绩手册》等相关教学材料。

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的教学情况申报表及相关教学业绩材料,由申报人本人于320日(周一)前报送网赌 (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85898660,地点:仙林校区行敏楼547室);《军事理论》课程的教学情况申报表及相关教学业绩材料,由申报人本人于320日(周一)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国防教育办公室(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5891715,地点:仙林校区笃学楼311室)。此类材料报送网赌 或学生工作处国防教育办公室审核,审核部门统一转交教务处课程中心,不需申报人带回或转交。

③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任现职以来有关本科教学的“教学获奖情况”和“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参加教改项目情况”等的证明材料由申报人本人于320日(周一)前报送至教务处课程中心(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85891847,地点:仙林校区厚生楼304)。

④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中级职称人员的《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附件3-2由申报人填写,连同《教学业绩手册》等相关教学业绩材料由申报人本人报送到网赌 或学生工作处国防教育办公室审核,审核完毕后由申报人本人带回给所在单位教学秘书,在后期学院评审分会向学校推荐中级职称申报人员时再报送,具体事项后期另行通知。

(三)科研审核

送审成果要求

所有申报科研审核的成果(含论文、论著、项目、获奖及其他),均须为申报者本人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如20166月晋升副教授职称人员2023年申报教授职称,成果从201611日起算)至20221231日前公开正式发表、出版或完成的科研成果(海归成果起始和截止时间见本通知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材料审核“总体要求”)。归属教学的教学论文、教学项目、教学获奖只需报送教务处(有关本科培养的)或研究生院(有关研究生培养的),请勿重复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如作为送审代表性成果(教学论文等)须按相关填报要求同步报送科研部门。

文科科研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①《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7)或《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8),个人填写;

②与《一览表》(附件3-7或附件3-8)一致的科研成果原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个人提交材料报送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安排人事、科研秘书等专人负责初审,各单位须切实履行相关审核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

单位材料审核

各单位整理申报材料,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附件3-9),各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320日(周一)前集中报送至仙林校区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并提前联系跟进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时间,确保于410日(周一)前开始公示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联系人:顾老师,联系电话:85891419,地点:仙林校区厚生楼206室)。

理工科科研审核

个人提交材料

①《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7)或《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8),个人填写;

②与《一览表》(附件3-7或附件3-8)一致的科研成果原件或证明材料;

以上个人提交材料报送给所在单位,由各单位安排人事、科研秘书等专人负责初审,各单位须切实履行相关审核责任,确保上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

单位材料审核

各单位整理申报材料,填写《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附件3-9),各单位签字盖章后请于320日(周一)前集中报送至仙林校区科学技术研究院,并提前联系跟进本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时间,确保于410日(周一)前开始公示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联系人:蒋老师,联系电话:85891778,地点:仙林校区厚生楼608室)。

申报人员材料准备和填写要求以及申报人员所在学院或部门审核工作要求见《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附件3-10),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的参照该要求审核。

(四)教学科研审核工作要求

1.为确保教学、科研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人事秘书通知申报人员在审核期间保持电话畅通,配合审核过程中相关情况的核实确认。教学、科研审核工作,事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要求教学、科研秘书积极主动配合人事秘书做好此工作。

2. 各单位须组织申报人及审核人员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安排专人严格对照职称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实行材料审核实名制,明确责任人,切实履行审核责任。

3.教学科研审核材料请各单位于320日(周一)前报送相应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审核后,于410日(周一)前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公示。

所有系列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材料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方式结合学院(部门)实际,可采取学院内网、公告栏等多种展示方式,公示通知须通过合适的方式传达给本单位人员,确保应知尽知。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各单位提前与审核部门联系确认本单位材料审核时间,确保于410日(周一)前开始教学科研审核材料公示,并将公示期内的相关意见汇总后一次性集中反馈至相应审核部门复核。

各职能部门对学院提出的相关意见完成复核后,于414日(周五)前将审核意见汇总版报送人力资源处。

四、代表性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一)同行专家鉴定说明

所有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均须将论文(论著)等代表性成果送同行专家鉴定,包括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和图书资料、档案、出版、会计、审计、卫生、工程、幼教等其他系列申报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无须报送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

代表性成果鉴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根据《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宁师大〔20229号),继续申报人员代表性成果或代表作须重新送审,且教师系列以论文作为新增重要成果,该论文须作为代表性成果送审。教师系列2022年度同行评议通过且分会未推荐至校学科评议组的申报人,如需继续使用2022年度送审结论,须满足资格条件(宁师大〔20232号)相应申报类型的要求,其2022年度送审的代表性成果经各单位审核后须报送职能部门复核,经审核不满足相应申报类型资格条件要求的,须重新送审。

申报人员提交的送审代表性成果经各单位审核后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人力资源处提供的成果有效期及资格条件文件中相应申报类型要求审核代表性成果的有效性。

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全部采取电子送审形式申报人提交的电子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可提请回避1个送审学校。申请回避的学校,请各单位整理汇总,并由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人力资源处。个人或电子申请,不予受理。

(二)代表性成果、代表作说明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①代表性成果是指教师任现职以来获得的高水平、高质量、原创性和对社会发展实际贡献较大的成果。成果主要形式包括:已公开发表和出版的高质量论文、论著(独立、第一或者通讯作者)主持并已通过鉴定(结题)的国家级项目鉴定(结项)报告;部省级以上获奖成果(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实现技术转移转化、取得显著效益、具有重要影响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在人才培养、文化传承、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其他成果形式(第一完成人)

②报送的代表性成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221231日前正式取得的成果,凡非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的成果,均不得报送同行专家评议。

③代表性成果,申报教授提供5-8,其中送同行专家评议成果5项(直评申报教授提供8-12,其中送同行专家评议成果8项)申报副教授提供3-5,其中送同行专家评议成果3送审代表性成果须满足资格条件(宁师大〔20232号)相应申报类型的要求。

2.申报实验、思政、教管和图书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

①报送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须是任现职以来至20221231日前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科研成果。凡非第一作者、独立作者、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论著、报纸文章,或发表在增刊、内刊、专集、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及科研项目等,均不得作为代表作报送同行专家鉴定。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需提供3篇(部)代表作,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须提供2篇(部)代表作进行送审。

(三)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1.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须提交附件4-1以及其内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和送审代表性成果PDF版)。

①附件4-1文件名格式要求:单位(空两格)姓名(空两格)现从事专业方向(空两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单位请填写部门的简称,如“金陵女子学院”填写为“金女院”。

②《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一览表》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其它注意事项见一览表中的“填表说明”

③《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代表性成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申报人姓名”至“申报职称”的八个自然信息、“送审代表作成果名称”由申报人填写,请勿漏填

文科、艺体学科期刊代表作提供PDF扫描件,内容依次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及版权页每篇代表作单独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下同。《新华文摘》等转载收录文章可提供转载后内容。

论著类代表作提供出版社PDF或自行制作PDF扫描件。

SCISSCI等学术榜收录论文可提供施普林格、爱思唯尔等数据库下载的PDF版。

项目鉴定(结项)报告、获奖成果需提供证书和相关支撑材料的PDF扫描件。

技术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需参照《南京师范大学教师高级职称资格条件》(宁师大〔20232号)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有关横向项目和专利转化要求,提供经科研部门审核的四技服务成果,或高价值专利的转让、许可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其他成果形式(第一完成人),需提供在人才培养,或文化传承,或社会服务方面产生重要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PDF扫描件。

一览表、意见表中申报人填写的代表作题目务必与提供给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一致

2.申报实验、思政、教管和图书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

申报人员须提交附件4-2以及其内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和送审代表作PDF版)。

①附件4-2文件名格式要求:单位(空两格)姓名(空两格)现从事专业方向(空两格)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名称。单位请填写部门的简称,如“科学技术研究院”填写为“科研院”。

②《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应确保内容真实准确,其它注意事项见一览表中的“填表说明”

③《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中“申报人姓名”至“申报职称”的八个自然信息、“送审代表作题目”由申报人填写,请勿漏填

代表作提供正式出版期刊的PDF扫描件,内容依次包括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及版权页,每篇代表作单独制作成一个PDF文件,下同。《新华文摘》等转载收录文章可提供转载后内容。论著类代表作提供出版社PDF或自行制作PDF扫描件。SCISSCI等学术榜收录论文可提供施普林格、爱思唯尔等数据库下载的PDF版。一览表、意见表中申报人填写的代表作题目务必与提供给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一致

(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请申报人员提供任现职称以来有效期内正式取得的成果。申报人提供虚假材料,经核实后将取消申报资格且第二年不得申报,并按照《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规定处理。

2. 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代表性成果材料,须由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考察其代表性成果质量、原创价值和对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以及支撑人才培养情况,通过后方可向学校推荐。请各单位切实履行审核责任,确保提供的送审代表性成果附件与《统计表》(附件一)、科研成果一览表(附件3-7)中填写一致,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齐全、完整有效,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应当一次性要求申报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以及因材料审核不严、提交材料不合要求而造成送审结果不可用等情形的,视为放弃申报。

3. 各单位将审核完成的送审代表性成果电子版与其他教学科研审核材料同步汇总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职能部门审核送审代表性成果有效性的佐证材料,送审代表性成果报送后不得更换附件四请一人一个文件夹按示例要求整理好。文科报送至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理工科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

4. 纸质材料(附件一、附件二)请以学院(含强化培养学院)、机关与直属单位党委、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为单位于320日(周一)前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仙林校区厚生楼410室)。电子材料(附件一)由各单位统一发送至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评审费用说明

1. 同行专家鉴定费

申报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需缴纳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费2500, 美术类5000元(直评申报教授3500元,美术类7000元);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1500元,美术类3000元。符合资格条件并决定使用去年送审结果的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和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无需交纳鉴定费。

2. 主管厅局评审费用

凡通过学校评审并需上报相关主管厅局的申报人员,按各主管厅局核定标准缴纳相应评审费。

请各单位人事秘书/申报人于送审代表性成果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将同行专家鉴定费缴纳至财务处(仙林厚生楼4楼,随园300号楼108室,账户:人力资源处职称评审费,账号:258888C101),入账或从科研经费转账时均请务必备注:**申报人单位姓名)职称送审费。

五、评审前材料公示

请各单位务必提前与审核部门联系确认本单位材料审核时间,确保于414日(周五)前完成职能部门审核反馈的教学科研材料公示及公示意见反馈各职能部门对学院提出的相关意见完成复核后,将审核意见汇总版及送审代表性成果电子版一并报送人力资源处。

经审核,未满足资格条件的申报人,中止申报。教学、科研成果达到资格条件要求的教师系列申报人员,学校在校内网公示其送审代表性成果目录。

六、其他相关事项

岗位设置和推荐指标下达、单位评审工作分会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鉴定小组组建调整、突出业绩申报、单位评审工作分会评审推荐等具体事宜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推进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监管服务工作等相关通知精神要求,人力资源处编制了《南京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操作指南》(2023年版),请各单位遵照相关工作要求和日程安排执行,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按期完成。

联系人:王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8589141785891307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处

    2023310

附件:

.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统计表

. 承诺书相关附件

2-1. 南京师范大学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承诺书(申报人)

2-2. 南京师范大学职称评审工作人员承诺书(分会组建单位秘书)

2-3. 关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在线发表论文成果认定范围确定的通知(含承诺书模板)

. 代表性成果、教学科研材料审核相关附件

3-1.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

3-2.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本科教学情况申报表

3-3.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本科教学申报情况汇总表

3-4.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成果和学分认定办法》及增补目录

3-5.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申报表

3-6.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教学情况汇总表

3-7.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申报一览表

3-8.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中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申报一览表

3-9. 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审核汇总表

3-10.南京师范大学2023年度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科研成果申报和审核工作要求

四.代表性成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相关附件

4-1. 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示例(申报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人员)

4-2. 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示例(申报实验、思政、教管和图书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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