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特别优秀全日制本科学生的奖学金,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 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 号)、《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8 号)、《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苏教助〔2021〕1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网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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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网赌
在籍在读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名额、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年的评审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 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四、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成绩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上一学年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 10%),学习成绩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上一学年没有进入前 10%, 但达到前 30%(含 30%),学习成绩按初修考试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记录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所在学院提交相关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 社会风尚。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审原则、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一般在每年十月左右进行。
六、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推荐。学院评审推荐分为班级(年级)评议、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推荐、学院公示三个阶段。学院评审推荐应设置公开答辩环节。
(三)学校推荐上报。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提出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 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后报教育部审批。
七、奖学金及证书发放
学校接到批复后,按照批复名单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将国家奖学金通过学校财务处以银行卡转账的形式一次性发给获奖学 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 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八、本办法由网赌-网赌平台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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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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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一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