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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赌 本科实习教学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3-06-08 [来源]:无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实习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获取、掌握生产现场相关知识的重要途径,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管理,推动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提高实习质量,结合学院本科教学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习是指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各类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课程实习、认知实习、实训实习、 毕业实习等。思想政治教育师范本科生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管理等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实习教学应以学生的实践能力达成和素质发展为中心,加强实习教学改革与研究,完善实习教学体系,规范实习组织,加强条件保障,切实做好实习工作,确保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二、实习教学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院负责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主要职责如下: (一)制定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二)编写实习教学大纲,制定实习教学计划;(三)组织学生实习动员,选派实习指导教师,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实习教学任务;(四)做好安全教育及权益保障,为师生购买实习责任险或 人身伤害意外险;(五)检查实习教学进展和实习质量,做好实习评价和总结 工作;(六)加强与实习单位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第五条 实习指导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主要职责为:(一)深入了解实习基地情况,根据实习计划做好实习前的 各项准备工作;(二)指导学生熟悉实习内容,明确实习目的和要求;(三)加强学生实习纪律、安全、保密等教育,协调解决实习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联系实习单位和学院并处理;(四)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做好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五)实习结束后做好实习 总结以及相关材料整理工作,交学院存档。

第六条 学生按实习计划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实习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一)遵守学校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实习,服从安排;(二)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完成各项实习任务,做好实习笔记,完成实习周记,按时提交实习报告;(三)提高安全意识,注意人身和财物安全,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意外事故发生;(四)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无故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实习的学生,须向学院办理请假手续。

三、实习教学工作要求

第七条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教学大纲是组织实习教学、保证实习教学质量、制定实习基地建设 规划的主要依据。一般包含课程学时学分、实习内容、实习形式、实习场所及考核标准。

第八条 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教学计划。内容包括:实习专业和年级、学生人数、实习课程、实习单位、实习地点、实习起止日期、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内容、实习日程安排、 实习经费预算等。

第九条 实习由学院统一组织,除实训实习、专业实践可采用分散自主实习形式外,其他实习一般以集中实习形式开展。学院须选派教师随行指导,按照师生比不低于 1:30 配备指导教师。

第十条 分散实习须按实习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学生实行自我管理。学院须专人跟踪指导,保证实习质量。参加分散毕业实习的学生,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校外实习单位开具接收证明,经家长同意、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须加强实习教学信息化建设,丰富线上实习资源。开展实习教学改革,推动多专业知识能力交叉融合。

四、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就近就地” “生产安全规范”和“专业对口”等 原则,安排实习教学场所。一般在校内外实习基地、实习单位、与本学科专业教学内容相关的单位中选择安排。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十三条 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较大的行业和社会影响力、较强的技术实力、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先进的网赌;(三)具有稳定的技术指导人员队伍,能对学生实习进行必要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四)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配备必要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具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四条 学院与各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基地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包括:双方合作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合作年限等,合作年限一般为 3 至 5 年。

第十五条 学院不定期检查校外实习基地、评估实习教学效果。根据专业实习的需求及成效动态调整实习基地。对协议到期的校外教学实习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经费保障

第十六条 实习教学经费从学院教学业务费中支出,学院根据实习教学的实际需要在经费预算中予以保证。

第十七条 实习教学经费包括:实习资料费、耗材费、差旅费、租车费、保险费、校外指导教师指导费、实习单位管理费、 培训费等。

第十八条 实习教学经费使用须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考核评定

第十九条 按照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方可参加考核。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依据实习教学大纲考核标准,对学生的实习表现、实习周记、实习报告等方面综合评定,形成实习成绩。

第二十一条 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或百分制记分。实习成绩不及格必须重修。凡有以下情况之一,实习成绩不及格:(一)未完成实习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二)实习报告或作业经核实为抄袭;(三)实习中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违反实习纪律的行为;(四)给实习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七、实习 总结

第二十二条 实习教学结束后,学院须组织实习交流。从实习教学大纲执行情况、教学质量分析和评估、取得的经验体会、存在的问题、解决措施、实习教学建议等方面,对实习工作进行总结。

第二十三条 学院须做好实习成绩、总结等实习文档存档工作,并于每年年末向教务处提交本学院年度实习工作总结。

八、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网赌 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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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三年六月八日